隨著信息技術的迅猛發(fā)展,互聯網的互聯互通、迅速便捷的優(yōu)勢在提高政務服務水平方面發(fā)揮了重要作用,促進了政府深層次體制機制的變革。
互聯網+政務并不是簡單得把政務辦理搬到網上就行了,在打造“互聯網+政務服務”新平臺的進程中應處理好五種關系。
第一,手段和目的。毫無疑問,政務服務是目的,互聯網是手段,但恰恰就是這些看起來很容易區(qū)分的關系,在實際的執(zhí)行中卻常常出現偏差。其中,最突出的表現就是部分地方政府在推進“
互聯網+政務服務”的過程中,往往為了互聯網而互聯網,盲目追求網站和客戶端的建設,在形式上花大力氣,在內容上卻不下功夫,最終忽視了提高政府服務水平,給基層群眾帶來實實在在便利的這一政策的根本初衷。
第二,政府主導和企業(yè)參與。政府應該積極引導市場主體行為,引入社會力量,推廣政府購買服務、政企合作等新模式,合理開放利用數據資源,還應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,盡可能多地與市場主體展開互動,引導他們參與到“互聯網+政務服務”建設進程中,實現雙贏。
第三,權力清單和數據結構。政務服務是政策的根本目的,這是“互聯網+政務服務”的基本前提和根本保障。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縱深發(fā)展,改革深化,政府權力清單不斷修訂,政府職能也會發(fā)生變化,這就要求在推進“互聯網+政務服務”的過程中,在處理權力清單與數據架構的關系時,應做到權力清單在先,數據架構在后,同時注意兩者的有序與有機銜接。
第四,業(yè)務流程簡化與審批嚴格監(jiān)控。“
互聯網+政務服務”建設的目標之一是重塑審批流程,簡化群眾辦事環(huán)節(jié),但需要指出的是,業(yè)務流程簡化的前提是不能出現監(jiān)管真空?,F在政府在下大力氣進行行政審批改革,減少審批事項,簡化審批程序,但是這種流程簡化也要控制在一個合理的范圍內,要保證審批結果的真實、客觀。
第五,逐步試點與全面鋪開。政府相關部門應科學設計,理性謀劃,真正探索出一套比較合理、完善的“
互聯網+政務服務”發(fā)展模式,為提升政府的政務服務水平,完善社會治理結構打好堅實基礎。